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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息息相关!宾馆私装摄像头、高空抛物坠物……将迎立法!

央视新闻 2020-08-19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2日起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多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包括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等。其中,对药品质量、宾馆私装摄像头、高空抛物坠物等相关问题,均作出了规定。

谁先受理谁先赔!我国立法拟规定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

药品质量出了问题,已经吃了药的消费者找谁维权?

22日提请三审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即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再依法追偿。按照修订草案,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专家指出,首负责任制将避免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能尽快找到一个责任主体进行赔偿,方便群众迅速解决纠纷。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禁止在网上销售

针对近期舆论热议的互联网售药有关问题,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

草案三审稿规定,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宾馆房间拟纳入私密空间

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第三次审议。针对此前曝光有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草案三审稿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拟被纳入法定个人信息范围

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22日提请三审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规定。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针对“头顶上的安全”,草案三审稿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多项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四是增加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五是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限定“自甘风险”规则适用范围

针对“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限定规则适用范围为“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同时明确教育机构在组织这类活动时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九百五十四条之一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上述“自甘风险”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


我国拟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22日初次提请审议,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据介绍,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有三点基本思路。

一是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三是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规范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 抑制过高收费

22日,中国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作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一方面推动各地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合理的分担比例收费,解决公办园运转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在民办园就读的孩子约占57%,要规范非营利性幼儿园的收费,加强监管,抑制过高收费。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他强调严格教师准入,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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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吕小品

编辑/史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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